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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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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此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

  1. 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

  2.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股票上市条件。

  3.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基于专业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且独立董事已对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

  4. 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无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交易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

  6. 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规定。

  7. 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于2024年7月8日作出上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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