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0%股权。此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也不会引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基于以上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出售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述的重组上市情形。该声明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8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