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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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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6月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注册资本为815,347,146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公司经营范围广泛,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污水处理、废物处理、新能源技术开发、供电业务、环保咨询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的规则,强调了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考虑中小股东意见,若年度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低于30%,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参与决策。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透明度。此外,章程还详细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流程,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流程遵循严格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或特定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遵守通知时间及提案内容的限制。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详情、股东权利、股权登记日等信息。提案应符合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但需在大会召开前十日书面提交。股东大会不得审议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通知中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尤其是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候选人详细资料。会议召开前,不得无故延期或取消提案,否则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证正常秩序,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参会需出示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需额外出示授权委托书。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决议过程也有明确规定,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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