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王艳秋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2,611,522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9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票通过。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武清华律师和傅之敏律师出席了会议,并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