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了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实施计划,具体如下:
红利发放的具体安排如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给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将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除用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的120,000万股之外的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扣税说明如下: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根据持股期限不同,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最长持股期免税,最短持股期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 通过沪股通投资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同样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但符合特定条件的股东可申请享受更低的税收协定税率。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的红利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若有关于权益分派的问题,可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为020-83052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