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法人财产,下设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设有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部分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拥有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和发行证券方案、重大收购和公司重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管理信息披露、聘请或更换审计师、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等职权。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关联交易、捐赠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在特定情况下需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监事、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可列席。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口头通知。提案需符合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由证券部收集整理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提案人需提交书面提案,提案内容应明确具体。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条件下召开。会议记录需详细,包括会议信息、出席人员、审议内容、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需由董事和记录人签名确认。提案未获通过的,一个月内不得审议相同内容,除非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导致公司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在表决时已表明异议。董事会决议需严格执行,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董事会秘书协助跟踪决议执行情况。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