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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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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的票面面值为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将在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债券。此外,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当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实际日历天数。若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转股价格调整,计算将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

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债券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持有人同样享有回售权利。回售申报期内未行使回售权的,该计息年度内不可再次行使。

因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权益,参与当期股利分配。发行时间为2024年7月8日,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他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网上发行。发行方式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按每股配售5.232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的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进行调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公司还披露了会计政策变更,包括执行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涉及租赁、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亏损合同的判断、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这些变更均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公司提请注意多项风险,包括业绩下滑风险、子公司科睿鑫持续亏损风险、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以及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风险。其中,2023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主要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子公司科睿鑫尚未实现盈利影响,而科睿鑫的持续亏损可能对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可能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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