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报告编号为中兴华审字(2024)第021222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在此基础上,事务所审核了永鼎股份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编号为中兴华核字(2024)第020078号。审核工作基于相关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后对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审核结论显示,未发现专项说明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该审核报告仅用于永鼎股份对外披露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