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针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主要涉及持股50%的联营公司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对下属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估算,导致公司多计投资收益。公司根据上海东昌提供的资料,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投资收益,仅对2022年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调减公司总资产、归母净资产2.1亿元,调减净利润0.118亿元。
关于大数据应用业务,公司详细列出了业务模式、近三年收入、成本构成情况,解释了报告期营收、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确认业务具有可持续性,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此外,公司披露了主要数据应用业务的客户、供应商情况,确认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回款情况符合合同约定。
关于商誉减值测试,公司说明了永鼎致远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结合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差异情况,认为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金额谨慎合理,本期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关于对原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公司提供了资助的具体情况,包括背景、发生时间、利率、到期日及具体用途,说明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对永鼎光通其他应收款2022年期末余额与2023年期初余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于款项回收进展。
关于与关联自然人曹一欢、淦贵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详细列出了资金往来的明细,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最终流向及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往来表中未披露与淦贵生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公司确认上述往来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