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定义,即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公司及其董监高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可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价值判断的信息,但需遵守公平原则,避免误导。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平台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流程、职责和相关要求,如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流程,以及重大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此外,制度还涉及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报告、申报和监督,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等内容。公司重视信息的保密和合规性,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和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