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的职权和对股东会的责任。董事会设立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保管相关印章。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和议题等内容。会议召开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通过电话等电子通讯设施参会,但需确保通话畅通。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出席的董事可能被建议撤换。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独立董事可要求无记名投票。会议记录需详实,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此外,规则还涵盖了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记录等流程细节,以及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