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确保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运营效率。内部审计由公司内审部执行,该部门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部负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审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评估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审计专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且需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内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以及执行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内部审计覆盖了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售、采购、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审计计划执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并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内审部拥有广泛的权限,包括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经营管理资料、参与相关会议、审批审计报告、调查取证、制止违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和报告风险或控制薄弱环节。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报告和督察检查四个阶段。内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成立审计小组,通知被审计对象,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对象沟通,提交审计委员会批准,跟踪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后续审计。内审部还负责对特定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如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资产运营状况、担保风险、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内容。
此外,内审部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结束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内审部将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若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完毕后,所有审计资料将归档管理,保存时间至少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