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股份定义、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处理、买卖计划通知流程、交易禁止和限制事项、信息申报和披露要求等内容。具体要点如下:
-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持股份,包括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和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除非有特别规定。
- 买卖计划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秘书核查是否合规。
- 交易禁止: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上市首年、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涉诉期间、特定报告发布前后等。
- 交易限制: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
- 信息申报:新任或个人信息变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身份信息。
- 股份变动披露: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公司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公告,包括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 减持计划披露:计划减持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
- 强制执行披露: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 离婚股份分配披露:因离婚拟分配股份的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制度强调了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管理职责,以及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衔接。制度自2024年7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