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于良民声明,他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确认与公司无利害关系,且满足担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所有法定条件。于良民表示,他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尽管目前尚未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他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此外,于良民确认自己及直系亲属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任职关系,非公司主要股东,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涉及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特定情形。他还声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调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其他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数量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最后,于良民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影响,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况将立即辞职。声明日期为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