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汉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详尽的审查。根据声明,杨汉明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且与提名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杨汉明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各项规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且在过去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和任职资格的情形。此外,杨汉明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况,将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辞去职务。声明日期为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