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于良民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于良民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且双方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于良民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满足公司章程中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承诺参加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取资格证书。此外,于良民未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教育部、监察部、央行、证监会等部门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限制性规定。于良民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知识,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存在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任职、持股、服务、业务往来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同时,于良民未受过证监会市场禁入措施、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证券期货犯罪处罚、立案调查或重大失信记录,也未曾因连续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于良民目前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且在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交所,并承诺若于良民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将及时报告并促使其辞职。声明日期为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