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嵩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 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 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深交所最近一期培训并获取资格证书。
- 不违反公务员法、中管干部任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规定等。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非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 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
-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
- 不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 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
- 近十二个月内未有第十七至二十二项所列情形。
- 未受证监会市场禁入措施或深交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
- 最近三年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
- 未因证券期货违法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无重大失信记录。
- 未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未满十二个月。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陈海嵩承诺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声明内容,并承诺持续履行职责直至独立董事比例符合规定。声明日期为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