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汉明声明,他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确认与公司无利害关系,且满足《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杨汉明表示,他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教育部、监察部、央行、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干部任职、兼职、商业银行、证券基金机构、银行业、保险业的多项规定。同时,他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知识,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任职、持股、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未受过证监会、交易所的处罚或调查,无失信记录,且在任期内将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判断,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况,将立即辞职,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信息给深交所。此外,杨汉明承诺,若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到位。声明日期为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