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2日在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表决权股份1,260,441,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22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5名,持有表决权股份555,467,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608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809,20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以及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邹佳女士和刘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分别获得1,615,089,581股和1,615,049,472股的同意票。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