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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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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判断,确认此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交易资产不涉及特定报批事项,且已充分披露决策与审批流程;资产出售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权利,无转让限制或出资不实问题;交易后,雪峰科技成为控股子公司,保持独立运营;交易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主业竞争力,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已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满足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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