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7月修订,自2001年创立以来历经多次修订。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公司于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475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后经历了多次增发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至2022年6月,总股本达到1,268,291,582股。公司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注册资本为1,268,291,582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流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透明。此外,章程还涉及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以及通知和公告的方式。
章程强调了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提出提案、参与表决等。同时,章程对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提案、决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需在特定情况下提前通知债权人,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在公司解散和清算时,需依法成立清算组,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规则,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财务健康。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过专人、短信、邮件、公告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传达的及时性和广泛性。在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上,章程明确了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