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规则强调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规定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其中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需在十日内召开。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向全体监事征集提案,并在会议前向监事发送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会议召开方式原则上为现场会议,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通过视频、电话或电子邮件表决。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能举行,监事可委托他人出席,但一名监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或超过监事总数三分之一的委托。会议审议程序要求主持人提请监事对提案发表意见,定期报告需由监事会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监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会议可进行全程录音,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详情、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与会监事需对决议和记录进行签名确认。监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事应督促相关人员执行决议,会议档案需保存十年以上。规则自2024年7月2日起施行,原2023年版本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