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于2024年7月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会议室举行,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93,212,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7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数为593,180,551股,占99.9947%,反对票数为31,700股,占0.0053%,无弃权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