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计划,该计划已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976,918,468股为基础,向所有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红股配送,也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有变动,将按比例调整分配总额。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对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扣税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上述股份的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昇兴股份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A股股东现金红利,并自行派发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和睿士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如有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的现金红利不足,昇兴股份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咨询详情可联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电话0591-83684425,传真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