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高效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执行董事和10名非执行董事(含5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和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拥有广泛的职权,如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经营战略、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决定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决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可由董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且董事不得在未说明个人意见的情况下全权委托。董事会决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书面传签表决,但重大事项需现场会议并经2/3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日常事务,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如战略规划、风险管理、提名与薪酬、审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审计、提名与薪酬、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变更会议需提前通知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董事应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主任委员不少于20个工作日。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董事辞职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应在2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需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办理公告事宜,在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董事会决议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参与决议的董事需对银行损失承担责任,但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董事、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名,保存期限为永久。董事会规则由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和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章程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