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新至2024年7月,主要内容包括: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过程有详细规定,包括提案内容、通知时间、会议资料披露、网络投票时间等。
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决策,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咨询,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
通知和公告:公司通过公告、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告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遵循法定程序,解散和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处理公司债务和资产。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分红比例和时间间隔有明确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内容为大参林医药集团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财务审计、利润分配等方面的章程规定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