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能达成,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8,144,100股,以及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828,000股,合计回购注销8,972,100股。
回购价格方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32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772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将减少8,972,100股,股本总数也将相应减少。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预计于2024年7月4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此外,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发布回购注销公告和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且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或异议。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