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6月修订))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过程,优化董事会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需按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若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决策程序方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决策前期所需资料,包括公司财务指标、经营目标、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情况、岗位业绩考核情况等。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并遵照实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提名同意、会议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
议事规则方面,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通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提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在记录上签名,所有文件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