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已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8,254,866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总计派发19,355,681.24元人民币。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总股本变动,将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
权益分派方案中,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元(扣税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特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包括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9.36元/股。
咨询信息可联系董事会秘书黄琪,电话021-64960228,传真021-64960208。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