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于2024年7月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璜溪口666号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4,911,2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1295%。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第1至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邬建斌、陈有甫、钱雪明在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