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锦路安生( 西安) 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自筹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4,283,3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7.4164%。律所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