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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公告原文 2024-06-27 00: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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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2023年6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7月21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因有效期即将届满,2024年6月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同日监事会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6月26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了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律师事务所认为,延长有效期的决策过程符合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且未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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