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6月))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管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制定及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决策需经董事会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董事会批准。决策过程中,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委员会通过会议讨论并作出决议,遵循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该工作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