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就参股子公司槐子矿业公司煤矿采矿权指标被擅自转让事项进行诉讼,案件已进入二审判决阶段。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即被告林东矿业公司需支付槐子矿业公司1620万元及利息,槐子矿业公司需向赤天化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驳回赤天化公司其他诉求。赤天化公司认为相关公司损害槐子矿业公司利益,但法院根据相关政策和交易事实,认为诉求缺乏依据。赤天化公司作为股东,享有权利分配权及受偿权,但案件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且已对相关投资和应收款做了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