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泰富特钢(江苏)有限公司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5.2482%股权提供法律意见,该收购导致间接收购南钢股份59.10%股份。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为江苏特钢的一致行动人。法律意见书涵盖收购相关法律事项的核查验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并对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报告还详细列出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包括过去24个月内的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以及对拟更换的董监高人员是否有补偿安排等,均表明相关交易已按规定披露,无异常重大交易。此外,报告说明了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确认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通过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行为。最后,法律意见书确认《收购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