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6月8日公告通知,6月18日按期举行。出席股东及代表共2名,持股72,033,120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提名吴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无反对或弃权票。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审议及表决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