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其后修正及年报披露的归母净利润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陕西监管局对公司及董事长邢雅江、代财务总监韩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表示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此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