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保护股东利益,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要点包括: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再由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且不得在审议前擅自聘请。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预先指定或干预选聘过程。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多项资格条件,如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执业资格、良好执业质量和声誉等。
- 选聘程序可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并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评价。
- 制度详细规定了审计费用的考量因素及调整原则,强调审计项目合伙人的轮换要求。
- 公司需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同时明确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情况及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续聘及评价负有责任。
制度通过明确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要求、程序及监督机制,确保了选聘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及审计工作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