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确保监事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上市规则制定。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合法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监事须遵守法律规定,忠诚勤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独立有效行使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且在利益冲突时以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先。
监事会由至少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任,任期届满或辞职流程有明确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选举产生,负责召集会议。监事会拥有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审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督公司财务及高管行为等多项职权,并可组织调查委员会处理特定问题。
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通讯表决,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会议记录详细,包含会议情况、审议内容及结果等,需监事签字确认,且对决议内容保密直至公告。监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违反规定导致公司受损的,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在表决时已明确异议并记录。
此外,规则还涵盖了监事会会议的提议、通知、召开方式、议事细节、记录保存及公告执行等内容,确保监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