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认为此举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该议案还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认为其符合《证券法》规定并能满足公司审计需求。此议案同样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