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1. 签署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涉及项目总投资约16.54亿元,公司将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 2. 签署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解除协议书,因政策变化原有合作模式不再适用。 3.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原募投项目。 4. 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5.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丰绍明先生为财务总监。 6. 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陈慈琼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7. 审议通过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反映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实践与成效。 8. 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7月9日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