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警示函,因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其后公布的年度报告中关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警示函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耿琳、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晓宁对此负主要责任,并要求公司整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表示将认真整改并加强法规学习,以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稳定发展。此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按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