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要赔钱更要“坐监”!中毅达信披违规入刑案一审宣判)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以后可能并非罚点钱、赔点钱这么简单,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要面临“锒铛入狱”的严重后果。近日,上海市提起公诉的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在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A股上市公司中毅达(600610)四名被告人被判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各领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
公司被罚两次“不服”均被驳回
公开资料显示,中毅达于1995年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年7月至9月期间,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相关工程费用,包括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
2015年10月,为虚增上市公司业绩,经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财务经理秦某某及某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实施,将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报,并对外披露,累计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任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2016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对中毅达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予以立案。
2018年1月5日,中毅达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中毅达及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186万元。
2018年4月8日,上海证监局作出沪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毅达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同期披露主营收入总额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及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等。决定书对中毅达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然而,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中毅达表示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两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原审和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撤销被诉处罚决定。但是这样的“不服”均没有获得“翻盘”,两次起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二十年间多家公司高管因信批入刑
与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同,此次中毅达相关四名人员领刑,则是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领域。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事实上,中毅达信披违规入刑案件,并非A股市场首例。早在2003年1月,震惊全国的东方电子财务造假案,就有三位高管被判“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罪”入刑。其中,原董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董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事实上,也正是东方电子案,开启了中国证券领域民事维权的大幕,对后来的股民维权影响深刻。
后来的2015年11月,华锐风电及其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在被行政处罚后又移送刑事处理的。
此外,在2017年2月,被证监会开行政罚单的上市公司博元投资,包含原董事长等在内的五人,也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这些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公司被处罚、高管被判入狱、受损股民发起维权起诉——与上述几家上市公司的轨迹一样,中毅达也难逃投资者的民事证券索赔。
《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从2018年中毅达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就不断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之诉。目前系列案件依然在审理中,根据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之日(2019年8月30日),中毅达接获通知的被诉证券虚假陈虎责任纠纷案件共133起,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631.31万元。
维权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针对该公司的索赔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4月截止,在这之前,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都有挽回损失的机会。
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在 2016 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