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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紧急签发重磅文件 或载入史册?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7-28 07: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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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要强制退市?!刚刚,证监会修改退市制度!

今晚10点(7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一则大消息!修改2014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若干意见!给正处在风口浪尖上的ST长生拉响了退市警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份,证监会就修改退市制度征求意见,最主要的修改是将2014年的“重大违法行为先暂停上市后退市”改为“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或退市”。今晚正式发布修改决定,是对以往征求意见的收尾。

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公司坚决依法强制退市

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对《退市意见》进行了修改。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诸多方面。为做好对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实施工作,有关方面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配合,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和《退市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有网友评论:长生生物可以退市了!

基金君划一个重点,证监会提到:

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上市公司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这5条里面,长生生物涉及了3条,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

此消息一出,有微博网友这样评论:长生生物退市板上钉钉了。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强调:

本决定自 2018 年7月27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本决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本决定。

长生生物或成新规退市第一股

长生生物在7月23日就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深交所罕见发布公告做出了限售决定,深交所已对长生生物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售处理。前两天,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股票简称变更为“ST长生”,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张洺豪(董事长高俊芳之子)表示,几名高管的脱岗使公司立刻陷入瘫痪状态,公司原本建设中的连云港项目基地,也将大概率受到影响而停工。对于被外界质疑为“侵吞国资”的股权交易,张洺豪认为,仅从价格来质疑高俊芳“侵吞国资”是不公平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国企改制中“管理层优先”是较为普遍和正常的做法。对于“疫苗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张洺豪说:“最严重的情况下,该退市就退市了。”

新 京报昨日评论称:

对违反《环保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存在重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上市公司,同样应强制退市。

近日,一些上市公司因触及重大公共利益事件而受到舆论的谴责。不少人呼吁将其逐出股市,不仅因为其信披可能造假,更因其损害公共利益情节较为严重。笔者认为,应加快完善重大违法退市制度,这样才能够在类似事件发生时迅速反应、及时追责,保护好公众利益。

今年3月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六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IPO文件存在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被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是重组上市文件存在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是上市公司年报存在虚假陈述,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

四是上市公司信披文件存在虚假陈述,上市公司被法院判决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针对虚假陈述)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是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新 京报评论称:重大违法退市制度所规定的前五类退市情形,基本都是针对信披造假,第六类或涵盖其他违法行为,但规定比较模糊。上述第六类情形应该拓展并进一步明晰,不妨修改为“有关人员被法院判决构成犯罪、上市公司损害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形,其涵义更为广泛,也直击痛点。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曾表示,只要构成重大信披违法,长生生物难逃强制退市命运。虽然根据目前的退市规则,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证监会正在拟定新的退市规则,涉及信披之外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也可能引发退市。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认为,如果长生生物涉嫌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有可能被强制退市。目前还需要看证监会、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是否介入调查。

长生疫苗案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事实

今日晚间,新华社报道,据国务院调查组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据国务院调查组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该企业的相关文件已被查封;调查组询问相关人员的书证34份,取证材料1138页,利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

公安机关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其中包括:

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

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据介绍,7月6日至8日,药品监管部门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随即责令企业停产。

此后,长春长生公司为掩盖事实,对内部监控录像储存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销毁相关证据。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检查组再次进驻长春长生公司进行调查。

公安机关已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开展立案侦查。截至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长春长生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6名涉嫌犯罪人员刑事拘留,冻结涉案的企业账户、个人账户。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近几年注射狂犬病疫苗不良反应未见异常。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率为万分之0.2,未见严重不良反应。2017年我国狂犬病发病人数为516人,近几年呈逐年下降趋势。

ST长生已连续9日跌停

今日早间,ST长生股价毫无悬念再次跌停。不过,由于长生生物被ST,股票涨跌幅限制由10%调至 5%,降低了总市值蒸发的速度。今日,ST长生迎来第9个跌停,跌幅5.02%,股价1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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