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拟延两年 IPO被否绕道借壳3年后再说
据新华社报道,《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决定草案,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在实施期限届满后,拟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下称《授权决定》),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
《授权决定》发布实施,意味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授权期限为两年,至2018年2月28日到期。
新华社报道显示,受国务院委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相关说明。他表示,通过两年的努力,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他还表示,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刘士余说,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建议授权决定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
刘士余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条件成熟时适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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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被否,至少运行三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
记者马婧妤编辑弘文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发布的信息,证监会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遭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企业IPO被否决后,至少须运行三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
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下称“问答”),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说明。
问答明确,证监会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其中,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重组交易,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
该问答还透露,证监会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