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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原董事长涉内幕交易获刑 稽查人员还原案件始末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2-02 0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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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松芝股份原董事长涉内幕交易获刑 稽查人员还原案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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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急促的脚步声打破了机场的忙碌有序,一位中年男子在多人的带领下,从排队等待安检的人群中逆向走出。他脸色煞白,眼中无神,嘴角还挂着一丝尚未凝固的血迹——那是在数分钟前,他试图出关受限后狼狈逃窜时摔倒留下的痕迹。

这堪比电影情节的一幕就发生在上海虹桥机场。当日,身为公司一把手却内幕交易自家股票的松芝股份原董事长陈福泉,在接到证监稽查人员要求协助调查的电话后,不仅不积极配合,还试图逃往境外。自诩聪明的他不知,有关部门早已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最终只能落得自投罗网的下场。

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松芝股份原董事长陈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460万元,并处罚金5000万元。

参与本案调查的稽查人员指出,上市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本应该是公司重要的经营领导者,但近年来这些群体中部分个人在利益驱使下竟不惜铤而走险,利用自身获取信息的优势干起了内幕交易的勾当。虽然他们中不少人通过层层结构安排、多道资金转手试图逍遥法外,但严厉的监管态度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终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违法主体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参与本案调查的稽查人员近日接受了上海证券报独家专访,详细还原了本案的调查经过。

定增背后暗藏内幕交易

2016年5月20日晚间,松芝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停牌。在数个工作日后,公司于当年6月7日披露定增预案,拟向公司董事长陈福泉等在内的9名特定对象定增募资15.8亿元,用于投资公司汽车空调主业及补充流动资金。

在利好消息的推动下,公司股票在复牌当日即收获涨停,并在随后走出一波凌厉涨势,短短数十个交易日最大涨幅接近三成,大幅超越同期相关股指表现。公司股价也在该波行情中达到年内最高点。

然而在这看似上市公司正常扩大规模、发展主业的资本运作背后,却隐藏着丑恶的内幕交易勾当,违法者竟然是公司的董事长。

通过大数据手段,稽查人员发现了松芝股份停牌定增前后的异常交易情况,并筛查出一批停牌前大笔买入松芝股份的可疑账户。随后经过办案人员的多方调查分析,并在公安部门的合作下,明确了上述账户背后的资金关系、交易痕迹等情况,最终确定“内鬼”就出在公司管理层。

经办案人员查明,在上述定增内幕消息敏感期,作为该内幕消息的知情人之一,松芝股份董事长陈福泉事先通过资金层层倒手,利用多个他人账户,在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月,即3月20日左右开始大量购买自家股票。随后在公司股票复牌上涨过程中,上述账户逐渐抛出股票,最终获利金额约1500万元。

2016年10月,在掌握了充足证据后,稽查人员进驻上市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当月22日,松芝股份发布董事长被立案调查公告。

对抗调查最终服法

据稽查人员介绍,在进行现场调查之前,有关部门已经掌握了大量真凭实据,但涉案人员自知案情严重,采取种种手段,对抗调查,妄想逃避监管。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到达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当日,陈福泉并不在公司上海总部。此后办案人员与他取得电话联系,希望他回公司配合调查。后者谎称在深圳出差,并答应回上海接受调查,但实际上其本人就在公司附近。挂断电话后,陈福泉随即购买了一张飞往香港的机票试图外逃,最终在出境前被拦截,也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不过,在外逃失败后,陈福泉不但不配合办案人员调查,甚至还试图混淆视听,并指使公司员工对抗调查,拒不承认内幕交易的违法事实。

例如,陈福泉辩称所有的股票交易操作都是由其居住在香港的女儿所为,自己毫不知情。但办案人员通过大数据手段,最终确定了相关账户的具体交易时间、下单地点等等细节,这都与陈福泉的具体行踪高度吻合,其试图推脱责任的说法也就此不攻自破。

不仅如此,陈福泉还坚称自己只是在名义上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负责日常经营活动,因此对公司此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并不知情。不过,拆穿这一狡辩对办案人员来说并不是难事。通过现场调查中取得的大量陈福泉在公司相关文件上的亲笔签名,以及相关内部讲话等证据,调查组最终确定陈福泉为该内幕消息的知情人。

同时,由于此案中涉及的证券账户多数来自于松芝股份员工,而其中大部分也是陈福泉的远房亲戚。在他的安排指使下,这些人也合力对抗调查,导致现场调查环节颇费周折。

“这些员工有的缺乏基本的股票常识,甚至连股票代码是几位数都不知道,却一口咬定其账户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是本人所为。”办案人员介绍,这些员工一开始试图蒙混过关,到后来意识到无法隐瞒后便拒不配合调查,有人甚至在言语上威胁办案人员。

纵使在现场调查过程中遭遇种种困难,办案人员还是在大量细致和扎实的调查中,明确了资金周转关系、账户交易明细等客观事实,并依靠严密的客观证据锁定违法事实。

最终,虽然涉案人员对调查百般抗拒,但在铁的事实面前,一切对抗都显得苍白无力。

严厉打击高管内幕交易

本应该用心研究如何提升公司业绩、规范公司治理的公司高管,却动起了“歪脑筋”,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些人往往本身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甚至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市值早已数以亿计,却因为追逐蝇头小利最终锒铛入狱。

以此前因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延华智能董事长胡黎明为例,其同样利用掌握公司拟定向增发的内幕信息,提前买入公司股票进行内幕交易。为逃避监管,他也通过资金多次划转,并隐藏幕后进行操控。

在该案中,各部门之间的合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据介绍,胡黎明在开户交易前曾利用包括自己开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内多个账户转移资金,以求掩盖内幕交易行径,甚至在有关部门启动调查后迅速丢弃交易设备,希望借此破坏线索和证据。

但证监稽查、公安等多方配合,最终还原出胡黎明的资金转移路径,将内幕交易的直接责任牢牢锁定在胡黎明本人身上。

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本身往往是内幕信息的生产者,却利用信息优势直接内幕交易自家股票,其行为更具有社会危害性。企业上市本来目的是借助资本市场帮助企业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绝不允许成为上市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的非法牟利之地,此类行为一直是监管重点打击的对象。

除了上述带有明确主观恶意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还有些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董监高等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如果不及时补齐短板,由于无知而触碰法律底线的现象就可能发生。

据证监稽查人员介绍,在近期的调查中就发现,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期反复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股票,其中部分交易发生时间正值内幕信息敏感期,自己也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本应主动回避的他却因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无知,令自己背上了内幕交易的污点。

针对这种现象,稽查人员告诫所有上市公司高管,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戒绝短线交易自家公司股票。

稽查人员强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内幕交易,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如果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进行内幕交易的,双方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往往伴随着个股交易异常,而在现在的技术手段和发现机制下,基本上所有的异常交易情况都会被发现。”办案人员表示,上市公司高管一定要清楚认识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法律界人士同时指出,除相应行政和刑事处罚外,应当形成黑名单曝光留档机制,对内幕交易者形成有力震慑。同时,鉴于目前利用马甲账户从事内幕交易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出借账户的个人也应视具体情节予以必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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