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600455)于8月8日15:00-17: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博通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代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史雅茹女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原则、标的资产的估值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说明。
史雅茹表示,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趋弱,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根据上市公司年报,2013年、2014年、2015年,上市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6,045.60万元、20,777.20万元、17,219.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3.75万元、600.12万元和317.87万元。
根据中软国际(中国)的业绩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将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4亿元、5.6亿元、7.56亿元,本次重组将大幅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给股东带来更加丰厚的回报。
在谈及标的公司估值的合理性方面,史雅茹表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标的资产预估值为63.31亿元,预估增值率336.71%,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初步作价为63.31亿元。最终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按16年承诺业绩4亿的静态市盈率为15.83倍,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标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之市盈率平均为96.81倍,本次交易的市盈率远低于行业标准。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角度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考虑到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估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