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3月6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201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部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
据浙江证监局警示函,2014年2月13日,普洛药业下属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将2000万元资金通过东阳市商泰贸易有限公司拆借给上市公司股东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直至3月18日才由横店康裕归还上市公司,公司对上述情况未在2014年半年报或季报中予以披露。
2014年,普洛药业下属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对杭州汇业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众牧恒康工贸有限公司虚构销售,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构成业务上的自我销售循环,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康裕制药销售货物给康裕生物,康裕生物加工完成后以3582.85万元(含税价)销售给杭州汇业,杭州汇业再销售给其关联方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白云伟业再销售给康裕制药。康裕制药销售货物给康裕生物,康裕生物销售1620.70万元(含税价)货物给青岛众牧,青岛众牧销售给杭州汇业,杭州汇业销售给白云伟业,白云伟业再销售给康裕制药。最终上述货物均由康裕制药出口销售。
警示函称,根据工商查询及谈话记录,杭州汇业、白云伟业、青岛众牧等均为贸易类公司,普洛药业与上述三家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并无实物流转,因此从本质上看,是康裕生物销售产品给康裕制药,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合并范围的交易,应当予以抵消,而普洛药业披露的年报并未进行抵消,导致康裕生物多确认收入4447.48万元,多确认利润213.44万元;导致合并报表多确认收入4447.48万元,多确认成本4447.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4%,造成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鉴于上述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普洛药业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