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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增强ETF天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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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29 日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1000 增强 ETF 天弘
基金主代码             159685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 1000
公告依据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3 日
   注:由于基金投资运作需要,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由 100 万份调整为 200 万份。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
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
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8333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33 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400-860-1555
联系人:陆晓
客服电话:95330
网站:www.dwjq.com.cn"
(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13581634385
联系人:高洋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21-62821733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8888
网址:www.cgws.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 李芳芳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 021-20315117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8)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9)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电话:021-20655630
  联系人:党敏
  客户服务热线: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20)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电话:0851-86820115
  联系人:程剑心
  客服:4008 6666 89
  网址:www.hczq.com"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且未上市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他对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
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不成立。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
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竞价卖出,T+1 日可赎回或
者大宗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竞价卖出,T+1 日可用于申购 ETF 份
额或大宗卖出。
  C: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
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指数增强组合中证券的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
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
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指数增强组合中证券的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
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
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
及与各方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
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
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
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暂时未开通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业务,若基金管理人新增本基金
该申赎模式,将发布公告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
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
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C: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业务规则》及与各方相关
协议的有关规定。
  T+1 日,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者
办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者 T 日申购所得的基
金份额、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
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 T+1 日进行清算,T+2 日进行交收,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相
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请,登记机构将对
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的资金予以解
冻。
  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
及与各方相关协议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
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
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
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因被国家有关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
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公告。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
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
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
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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