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9日收盘,宁波建工(601789)报收于5.1元,上涨0.39%,换手率1.59%,成交量17.26万手,成交额8795.35万元。
12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33.13万元,占总成交额8.34%;游资资金净流入374.35万元,占总成交额4.26%;散户资金净流入358.78万元,占总成交额4.08%。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卢照辉、张旭东、吴植勇、陈静、陈国斌、龚韬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伟民、许如春、屠雯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议案,并决定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9日,登记时间截至2026年1月14日。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共提名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将单独计票。
屠雯珺声明被提名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将依法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屠雯珺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屠雯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谢伟民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无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宁波建工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卢照辉、张旭东、吴植勇、陈静、陈国斌、龚韬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伟民、许如春、屠雯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任期三年。现任董事在换届完成前继续履职。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贡献表示感谢。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许如春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提名人确认其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不良记录,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许如春声明被提名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谢伟民声明被提名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或法律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监管处分,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舆情的定义、分类标准,将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并规定了适用范围。公司设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应对工作,明确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制度还规定了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报告流程及处置原则,强调快速反应、真诚沟通、系统运作和公平公正。对于重大舆情,公司将采取调查核实、媒体沟通、信息披露、依法维权等措施。同时明确了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